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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6日淮安市人民政府發布了《淮安市人民政府關于駕乘電動自行車佩戴安全頭盔實施時間和范圍的通告》(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公告* C g4 l9 ]( C0 N/ V: {) J8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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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9 09:37 上傳
(點擊可查看大圖)此公告' A, b3 _# K; S
事關駕乘電動自行車佩戴安全頭盔的實施時間和范圍一起來看看
: f4 p' p7 x l n" u8 j《淮安市人民政府關于駕乘電動自行車佩戴安全頭盔實施時間和范圍的通告》(征求意見稿)6 s) i5 O1 `' _7 H: f* X- A
為了加強電動自行車交通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的規定,現通告如下:
- P. d6 K, G/ c' N# y 第一條 2020年8月10日起,淮安市區范圍內(含淮安區、淮陰區、洪澤區)駕駛、乘坐電動自行車應當佩戴安全頭盔。2020年10月10日起,漣水、盱眙、金湖縣范圍內駕駛、乘坐電動自行車應當佩戴安全頭盔。 $ J# t& v$ N% I! W4 G, l. r
第二條 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未按照規定佩戴安全頭盔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照《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之規定,處警告或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
" N: M8 W2 v5 k' R 第三條 違反本通告規定受到行政處罰的,依法將相關信息納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統。
/ E8 I2 y, H6 T3 P9 {; p1 n 第四條 鼓勵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等企業、保險公司或其他企業,采取贈送等惠民方式免費發放安全頭盔。 , j: O* @7 U( }7 i( u
第五條 本通告自2020年8月10日起施行。) c! E: z8 ^0 |( `6 G* H
有關意見或建議請于2020年7月13日之前以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提交市司法局提交意見建議時請標注“規范性文件修改建議”字樣并請留下姓名和聯系方式以便進一步聯系
- T, ^. s. u. [6 f地址:淮安市翔宇南道1號淮安市行政中心郵編:223001電話:80831566 (兼傳真)郵箱:hafzbfgc@sina.com* X3 U5 D4 t% @% Z& M" u9 f
覺得以上手續繁雜的小伙伴可以在評論區留言小編會整合大家意見提交哦~來源:淮安市人民政府網站、淮安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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