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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人網城市服務 于 2020-7-24 18:03 編輯 - H; c, D0 |* V% f& N
1 S8 P% H% [8 X1 w5 S一、辦理條件 本市戶籍中國公民,在申領、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 注:未滿16周歲的,可由監護人代為申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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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辦理材料 1、居民戶口簿 2、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相片一張 3、《辦理臨時身份證登記表》 4、《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 5、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證明事由 溫馨提示: 1、未滿16周歲的,提供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及親屬關系證明 2、屬集體戶的,提供集體戶口簿地址頁和本人的常住戶口登記卡 4 w! \( c" q, G- x, o' x# ~5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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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辦理流程 1、申請人到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一般為公安派出所)辦理申領手續 2、公安派出所將公民個人信息核準后報送縣(市)公安局或設區的公安分局審核簽發,并負責制作證件 3、公安機關在收到申請后的3日內將證件發給申領人 4、領取了臨時居民身份證的公民在領取居民身份證時,應當交回臨時居民身份證 " N U% X8 q+ u/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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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辦理地點
4 p1 s W. O. y3 I4 B! O }, w五、辦理時限及費用 辦理時限 臨時身份證辦理時限:3個工作日內 辦理費用 辦理臨時身份證,收取工本費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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