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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辦法(送審稿)》(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公告
為廣泛征求社會各界意見,更好地提高規范性文件制定質量,現將《淮安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辦法(送審稿)》(征求意見稿)及說明予以公布,公開征求意見(具體內容附后)。有關意見或建議請于2021年2月15日之前,以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提交市司法局。提交意見建議時,請標注“規范性文件修改建議”字樣,并請留下姓名和聯系方式,以便進一步聯系。
地址:淮安市翔宇南道1號淮安市司法局立法處郵編:223001;電話:80831566 ,80830996(傳真)郵箱:hafzbfgc@sina.com
特此公告。
淮安市司法局 2021年2月1日
一起來看看征求意見稿都作了哪些規定吧
淮安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辦法(征求意見稿)
第一條【制定目的】為改善居住條件,推進城市更新,不斷滿足人民群眾美好生活需要,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在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既有住宅外部墻體之外加裝電梯,適用本辦法。 既有住宅是指已經建成,并交付使用的住宅樓。
第三條【遵循原則】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應當遵循業主自愿、充分協商、政府引導、簡化手續、保障安全的原則。
第四條【職責分工】縣(區)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范圍內加裝電梯的統籌協調、組織推進等工作。 市、縣(區)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做好加裝電梯相關工作: (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指導加裝電梯工作,編制補貼資金計劃,負責建設工程施工監督管理(依法由其它部門監督管理除外)。 (二)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負責加裝電梯的規劃管理、產權登記,查處未按照加裝電梯聯合會審通過的建設工程規劃內容進行建設的行為。 (三)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加裝電梯安全監督管理。 (四)行政審批部門負責組織加裝電梯聯合會審。 (五)城市管理部門負責查處未經加裝電梯聯合會審進行建設的行為。 (六)財政部門負責按照資金補貼政策和計劃撥付資金。 (七)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負責辦理加裝電梯使用住房公積金手續。 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政策宣傳、組織實施和矛盾調解等工作。 社區居(村)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協助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做好加裝電梯工作。 供電、電信、移動、聯通、有線電視、自來水、燃氣、供暖等專業經營單位負責做好管線遷移、設備安裝等工作。
第五條【加裝條件】加裝電梯的既有住宅單元,應當滿足以下條件: (一)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圍和計劃; (二)樓層在四層或者四層以上(不含地下室); (三)無可供使用的電梯; (四)無預留的電梯井道; (五)非單一產權。
第六條【加裝數量】住宅加裝電梯應當以單元為單位,一個單元原則上只允許加裝一部電梯。
第七條【業主表決】加裝電梯應當聽取本單元業主的意見,經本單元房屋專有部分面積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同意,同時應當妥善處理好與利害關系人的利益關系。 擬占用業主專有部分的,應當征得該專有部分業主同意。
第八條【加裝程序】加裝電梯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發起人征詢本單元業主意見; (二)擬定加裝電梯方案,并組織本單元業主就加裝電梯方案進行表決; (三)簽訂加裝電梯協議; (四)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聯合會審; (五)電梯安裝告知、監督檢驗; (六)竣工驗收和備案; (七)辦理電梯使用登記; (八)建設工程檔案移交。
第九條【資金來源】加裝電梯建設資金可以通過下列方式籌集: (一)業主自籌。業主可以根據所在樓層、面積等因素,通過協商確定出資金額; (二)住房公積金。業主可以申請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業主個人所需承擔的出資金額; (三)社會資金。業主可以利用社會資金參與加裝電梯建設; (四)其它資金。 加裝電梯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的具體辦法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制定。
第十條【社會投資】通過引入社會資本全資參與加裝電梯建設,采取共享電梯等商業運行模式的,業主應當要求社會投資人提供加裝電梯可行性研究報告。 社會資本全資參與加裝電梯建設的,社會投資人應當按照建設工程合同總價的50%標準交存項目資本金。
第十一條【費用減免】加裝電梯減免下列有關費用: (一)不予增收土地價款; (二)免收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基金; (三)減半收取電梯首次檢驗費。
第十二條【加裝電梯協議】本單元內同意加裝電梯的業主或者本單元內同意加裝電梯的業主與社會投資人應當就下列事項達成書面協議: (一)建設工程設計方案; (二)電梯品牌、型號; (三)建設費用及其分攤; (四)電梯使用費用及其分攤; (五)電梯使用單位; (六)對權益受損業主的補償; (七)產權約定; (八)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應當會同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制定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協議示范文本。
第十三條【建設主體】出資加裝電梯的業主、社會投資人為加裝電梯的建設主體。建設主體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代理人辦理加裝電梯相關手續。建設主體委托代理人辦理加裝電梯相關手續的,應當與代理人簽訂授權委托書。
第十四條【設計要求】建設主體應當委托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編制加裝電梯建設工程設計方案。 加裝電梯建設工程設計應當注重實用性,外觀、材質應當與既有建筑風格相協調。符合消防、急救、無障礙通行等相關設計標準,減少占用現有綠地、道路等公共空間,一般不得增加住宅專有部分面積,盡量避免對相鄰業主采光、通風、噪音、通行等不利影響。 設計單位應當充分考慮加裝電梯對既有住宅的安全性影響,必要時應當進行安全性鑒定。
第十五條【施工圖審查】加裝電梯不進行施工圖審查,實行建設主體告知承諾制和設計人員終身負責制。
第十六條【工程報建】建設主體應當向既有住宅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申請加裝電梯,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表;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委托代理人辦理的,一并提交代理人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 (三)同意加裝電梯業主身份證明、房屋產權證明; (四)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包括總平面圖、建筑平面圖、立面效果圖、日照分析報告、管線改造方案); (五)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 (六)本單元業主表決證明材料; (七)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的書面協議; (八)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社會投資人投資的,除提供上述項目(一)至(八)項材料外,尚需提供加裝電梯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資本金交存承諾書。 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受理后,應當將上述材料轉交縣(區)行政審批部門。 縣(區)行政審批部門接受轉交材料后,應當組織自然資源和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對加裝電梯建設工程進行聯合會審。
第十七條【建設規劃方案公示】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將經聯合會審通過的加裝電梯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加裝電梯的業主表決情況在住宅小區、本單元主要出入口顯著位置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日。 公示期內無異議的,由縣(區)行政審批部門向建設主體出具加裝電梯聯合會審意見書;公示期內收到書面異議的,建設主體應當與異議人協商解決。 社會投資人為建設主體的,應當在取得加裝電梯聯合會審意見書,且按照有關規定交存項目資本金后,方可開工建設;建設主體非社會投資人的,應當在取得加裝電梯聯合會審意見書后,方可開工建設。
第十八條【不予辦理聯合會審情形】社會投資人在加裝電梯建設和運營中,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改正的,可以不予辦理新建加裝電梯聯合會審手續: (一)獲準建設項目尚未按規定交存資本金的; (二)加裝電梯建設工程發生停工的; (三)拖欠農民工工資的; (四)造成電梯無法運營的; (五)存在影響社會穩定的其它情形。
第十九條【電梯安裝】電梯安裝必須由電梯制造單位或者其委托的依法取得相應許可的單位實施。 電梯安裝的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將擬進行的電梯安裝情況書面告知縣(區)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第二十條【電梯監督檢驗】實施電梯安裝的施工單位應當在履行書面告知后、開始施工前(不包括開箱、現場勘測等準備工作),向規定的檢驗機構申報監督檢驗,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告知書; (二)產品質量證明文件; (三)安裝單位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證或者許可受理決定書; (四)施工方案; (五)產品銷售合同; (六)施工合同; (七)日常維保合同。 未經監督檢驗合格或者監督檢驗不合格的,電梯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十一條【電梯使用登記】加裝的電梯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電梯使用單位應當持下列材料向縣(區)特種設備使用登記機構申請辦理登記。 (一)使用登記表; (二)含有使用單位社會信用代碼的證明; (三)電梯設備產品合格證; (四)特種設備監督檢驗證明。 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將電梯登記標志置于電梯的顯著位置。
第二十二條【工程驗收】建設主體收到建設工程竣工報告后,應當組織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 建設主體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向縣(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申報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消防驗收備案。
第二十三條【檔案移交】建設工程驗收后,建設主體應當將建設工程竣工資料移交市、縣(區)城建檔案管理機構。
第二十四條【施工監督】縣(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加裝電梯建設工程施工、電梯安裝質量、安全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十五條【政府補貼】市、縣(區)人民政府根據財政實際狀況,可以對加裝電梯給予適當財政資金補貼。 財政補貼資金應當用于加裝電梯建設或者電梯日常運行維護管理,但社會資本全資參與加裝電梯建設的,財政補貼資金應當在電梯投入使用后逐年支付。 加裝電梯財政補貼資金采取先建后補的原則,具體辦法由市、縣(區)財政部門會同同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另行制定。
第二十六條【產權歸屬】加裝電梯新建不動產產權歸屬、份額可以在加裝電梯協議中約定;協議沒有約定的,視為出資加裝電梯的業主共有,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規定確定共同共有或者按份共有、共有份額。 加裝電梯所有權人可以依照不動產有關規定申請不動產登記,符合登記條件的,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在不動產登記簿上予以記載,不頒發不動產權屬證書。 業主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加裝電梯的所有權隨之轉移受讓人,受讓人享有、履行加裝電梯協議所約定的權利、義務。
第二十七條【阻撓施工處理】對已經取得加裝電梯聯合會審意見書的,相關業主不得阻撓、破壞施工。阻撓、破壞施工的,由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協商調解】社區居(村)民委員會應當依托社區協商議事平臺,組織業主民主協商加裝電梯事項,引導業主理性表達意見,幫助調解矛盾糾紛,促使達成共識。
第二十九條【施行時間】本辦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轉載:淮海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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