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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高,一旦發生事故,極易引發嚴重后果和人員傷亡。今年以來,我市持續加大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察執法力度,全市涉及危險化學品違法違規行為已立案19起,其中(擬)罰款5萬元以上重大行政處罰立案7起。
2 m/ i# C: Z, C* q0 T; A" T5 j+ Y4 q從監察執法檢查情況看,一些企業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風險認識還不足,依然存在較多的違法違規行為,主要存在問題如下:
! ^8 v0 n& v2 L: a. d% ~9 j+ n2 h一、違法違規生產、經營危險化學品的行為 ' y% `9 K" ]0 g8 h
《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規定:“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實行安全生產許可制度,企業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從事生產活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規定:“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經營(包括倉儲經營)實行許可制度,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危險化學品”。
0 M1 b0 a7 e. s4 G% O典型案例一 淮安市博大氣體有限公司 非法經營案 9 o2 Y1 N- x8 y' x% Z* q" t* ~. M
2020年11月,淮安市應急管理局在監察執法檢查中發現,淮安市博大氣體有限公司涉嫌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經立案調查,淮安市博大氣體有限公司自2017年4月19日至2020年11月26日,涉及危險化學品(氨、丙烷、乙炔等)的銷售開票金額累計超過50萬元。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公通字〔2010〕23號)第七十九條,該公司的違法違規行為已達到非法經營案移送標準。該案于2021年1月13日由淮陰區應急管理局移送給公安部門,公安部門已于當天立案調查。
+ n& ]$ p2 A( j. U0 K, I5 ?3 _4 G( T典型案例二 淮安市靜超氣體有限公司 違規經營案
( k+ d, [& o0 a, o+ ?. o2021年3月24日,淮安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執法人員對淮安市靜超氣體有限公司企業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超企業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許可范圍,違規儲存經營乙炔等危險化學品。 目前,市開發區綜合執法局已依法立案查處。
+ I( N( l8 e2 x, L1 q1 g4 X4 s二、危險化學品儲存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行為 * w4 Y9 {$ h+ y8 S2 ?3 u/ j/ O: c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規定:“危險化學品應當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者專用儲存室(以下統稱專用倉庫)內,并由專人負責管理。危險化學品的儲存方式、方法以及儲存數量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國家有關規定”、“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建立危險化學品出入庫核查、登記制度”、“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應當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要求,并設置明顯的標志”、“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對其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的安全設施、設備定期進行檢測、檢驗”。
* c C# B. S' v+ w$ t# n8 Z9 L典型案例三 淮安市騰達印務有限公司 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不符 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案 9 ]+ L+ U* M6 O. m+ S0 d) X' F" W
2021年2月25日,淮安市應急管理局、清江浦區應急管理局行政執法人員聯合檢查時,發現淮安市騰達印務有限公司儲存約兩噸重、濃度為95%乙醇的倉庫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要求。 目前,淮安市應急管理局已依法立案查處,擬對該公司作出處人民幣5375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 Y, T( H' L8 u% C* E4 m+ `典型案例四 方圓化工有限公司 危險化學品儲存方式 不符合國家標準案 9 P6 ~6 S3 Q. o2 d/ T9 M; I0 _# b
2021年 3月10日淮安市應急管理局對江蘇方圓化工有限公司進行安全生產監察執法檢查,發現企業危險化學品庫中純苯的儲存方式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要求。 目前,淮安市應急管理局已依法立案查處,擬對該公司作出處人民幣7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4 B. _% v/ G- z8 R. [9 S0 F9 v" G
三、使用危險化學品用于生產的企業未定期開展安全評價的行為 . [" ~0 v$ @7 w( v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規定,使用危險化學品用于生產的企業應當“委托具備國家規定的資質條件的機構,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條件每3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提出安全評價報告。”《江蘇省冶金等工業企業危險化學品使用安全專項治理要點(試行)》適用范圍包括工業企業使用危險化學品用于產品的生產、加工以及配套輔助設施,且使用量及儲存量較多的。使用量及儲存量較多指常年使用一個或多個品種的危險化學品,需要倉庫、儲罐、中間倉庫儲存的。
- l6 e/ D. Q4 b! p. W四、危險化學品使用、儲存場所沒有安全警示標識和報警設施的行為
: [& n4 H3 _' E) i( F《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規定,生產、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在其作業場所設置通信、報警裝置,并保證處于適用狀態”、“應當在其作業場所和安全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 `+ I: i0 O U1 ~2 B典型案例五 江蘇華斯達食品有限公司 安全生產違法案
6 @/ ?; e3 v" I. z8 g, N2021年3月24日,淮安市應急管理局聯合洪澤區應急管理局對江蘇華斯達食品有限公司開展安全檢查,發現該公司存在制冷機房液氨氣體報警儀未正常投入使用等違規問題。 目前,洪澤區應急管理局已依法立案查處。 ; R* \, s* k! L7 x; L4 C
對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的安全生產監察執法還將持續深入進行,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要深刻吸取教訓,認真學習《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危險化學品法規標準,舉一反三全面深入排查整治安全隱患、糾正違法違規行為,確保危險化學品安全。 來源:古楚平安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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