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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縣廣大電動自行車駕駛人的一封信
全縣電動自行車車主及駕駛人朋友們:
為切實預防和減少電動自行車交通事故,全力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我縣正在開展電動自行車(含電動三、四輪和電動摩托車)交通安全集中整治百日行動,請您務必牢記:
一、購買合規車輛。自覺購買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并獲得強制性產品認證的電動自行車;不得拼裝電動自行車,不得改裝電動自行車的速度裝置、電動機和蓄電池等動力裝置,不得加裝車篷、車廂等改變外形結構影響行駛安全的裝置。同時,積極舉報經營主體生產銷售無3C認證電動自行車、虛假宣傳、非法改拼裝等違法行為。
二、依規登記上牌。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應當自購買之日起30日內,到交通管理部門注冊登記,取得電動自行車號牌。
三、安全文明駕駛。駕駛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駕駛電動自行車應當年滿16周歲,按要求搭載乘員,搭載6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的應當使用安全座椅。 (二)駕駛、乘坐電動自行車應當佩戴符合標準的安全頭盔。 (三)禁止醉酒駕駛,不得闖紅燈、逆向、在機動車道內行駛,不得追逐競駛,不得駛入禁止通行的區域。 (四)不得有牽引動物、手持物品或者瀏覽電子設備等影響安全駕駛的行為。 (五)行經人行橫道時減速慢行,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的,停車讓行;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的,應當避讓。
四、有序停放車輛。電動自行車停放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不得占用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盲道、人行道停放電動自行車;禁止停放在疏散通道、安全進出口、消防車通道等專用通道。
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請廣大市民自覺遵守《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爭做文明人、同守平安路,共同營造更加安全、文明、有序、暢通的道路交通環境。
金湖縣公安局交警大隊 2023年5月6日 來源:平安金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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