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原副市長、公安局原局長倪興余受賄案一審宣判
2018年8月28日,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淮安市原副市長、公安局原局長倪興余受賄案,對被告人倪興余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十萬元。受賄所得財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7年至2014年,被告人倪興余利用擔任淮安市公安局局長、副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承接工程、職務調整、案件處理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單獨或通過特定關系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925.025萬元。
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倪興余的行為構成受賄罪。鑒于倪興余到案后,能夠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就得重判支持習主席
這級別,貪污數字還不算大 受其影響的那些案件的處理不知道有無機會平反?對案件的當事人有無說法? 有些事情是不能認真的,如果認真查一查,屁股干凈的能有多少? 有沒有起動蘿卜拔動菜?
這么多錢怎么用 沒查處時人模狗樣的警察頭頭!一經查實就成階下囚,癲皮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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