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嘴鎮沙吉村黨員干部周金方,利用職權與開發商霸占集體土地違法建房出售
近日,一網友在網上發帖投訴:蘇嘴鎮沙吉村黨員干部周金方,利用職權與開發商霸占集體土地違法建房出售,鎮政府下發拆除通知書后,收了好處改口罰款,集體土地送給違法人了,房屋照蓋不誤……請有關部門關注一下!{:145_605:} :lol和某某人的關系沒到位吧 這些人膽子肥啊。 非法占用的土地要責令退還。對已建的建筑物及設施,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要予以沒收: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要予以拆除。除此之外,可以并處罰款。罰款數額為非法占用土地的每平方米30元以下。對于農民非法占地建住宅,則不論是否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都必須予以拆除,但沒有罰款的規定。 二是行政處分。如果非法占地的主體是政府及部門或者是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人員,除了要予以行政處罰外,對有關責任人還要給予行政處分。按照 “15號令”規定:(1)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的,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2)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在辦理農用地轉用或者土地征收申報、報批等過程中,有謊報、瞞報用地位置、地類、面積等弄虛作假行為,造成不良后果的,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三是刑事處罰。按照《刑法》的規定,如果非法占用的是耕地并且數量較大,造成被占耕地大量毀壞的,要追究刑事責任,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單處罰金。那么什么情況算是數量較大和大量毀壞呢?按照司法解釋的規定,非法占用基本農田5畝以上或者一般耕地10畝以上就屬于數量較大,大量毀壞則是指在耕地上實施建筑等非農業建設,致使耕地的種植條件遭到嚴重毀壞的。
真是只許州官放火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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