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房價上漲 不想履行合約,林集法庭這樣判決...
發現房價上漲 不想履行合約法院判決:房主按約協助過戶日前,淮安區法院林集法庭受理了一起房屋買賣糾紛案,被告劉某見房價上漲,不想繼續履行房屋買賣合同。最終,法院依法判決劉某協助原告辦理房產過戶手續。
劉某將位于范集鎮的一套房屋出售給趙某,并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購房合同中約定,趙某于合同簽訂之日起5日內支付定金3萬元,并且于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月內支付購房款39萬元,并于房屋過戶之日再支付房屋尾款5萬元。
趙某按照購房合同的相關要求,陸續向劉某支付了購房款42萬元。但不久,該地區房價開始出現波動,呈現了快速上升的態勢。劉某見此認為房子賣虧了,不再協助趙某辦理過戶登記手續,也不歸還趙某之前的購房款項。
趙某多次催促劉某協助自己辦理過戶登記手續,劉某總是以各種理由進行推脫。趙某遂將劉某告上法庭,要求劉某履行合同,協助自己完成過戶登記手續。
轉載:淮海晚報
怎么說啊,自作自受! 誠信,盡快過戶,別再生枝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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