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遠光燈 致對向電瓶車事故
濫用遠光燈 致對向電瓶車事故法院:即使未撞人也要擔責近日,淮陰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特殊”的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提起遠光燈相信很多車主都或多或少受過影響,有些車主夜晚開車為了自己視線清晰,完全不顧對面車輛行人安危,打開遠光燈,而這起交通事故就是因為開遠光燈而引發的。
2018年3月的一個晚上,王某駕車行經沒有路燈的道路時,長時間使用遠光燈,致使對面方向駕駛電動自行車的劉某視線不清。劉某在“眼睛發黑”的狀態下,仍繼續行駛,不慎與在道路前方步行的黃某發生碰撞,造成黃某受傷。
經交警部門認定,該起事故中,劉某負主要責任,王某負次要責任,黃某無責任。淮陰區法院審理后,最終判決王某機動車投保的保險公司賠償黃某7萬余元,劉某賠償黃某9萬余元。
法官提醒廣大車主,夜間開車遇會車時,遠光燈可使對向駕駛員視覺上瞬間致盲,致盲時間最快也要持續兩秒左右,在此期間駕駛員如同閉眼開車,容易采取錯誤的操作,釀成悲劇。所以,為了安全,請慎用遠光燈。 來源:淮海晚報
一定要慎用遠光燈,對他人著想,也是對自己負責! 路上經常有開遠光燈的!煩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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