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嚴查嚴管非機動車、行人交通違法行為的通告
本帖最后由 淮安區交警大隊 于 2019-5-7 17:30 編輯淮安市公安局淮安分局關于嚴查嚴管非機動車、行人交通違法行為的通告
為深入推進全國文明城市創建工作,進一步規范非機動車、行人通行秩序,著力提升城市交通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蘇省交通安全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現就嚴查嚴管非機動車、行人交通違法行為通告如下: 一、非機動車實行右側通行原則,不得逆向行駛,不得進入機動車道行駛。 二、非機動車、行人應當各行其道,在沒有劃分非機動車道、人行道的路段,非機動車、行人應當在道路兩側通行。 三、非機動車、行人行經信號燈路口時,應當在停止線外有序等候,不得闖紅燈,不得超越停止線,不得占用斑馬線。 四、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在路段上橫過機動車道時,應當下車推行。 五、行人橫過馬路時,應當走斑馬線,不得斜穿馬路,不得攀越交通隔離設施;在沒有斑馬線的路口,應當在確認安全后通行。 違反上述規定的,公安機關將分不同情況對違法當事人予以勸阻、警告、查扣車輛、實施現場處罰等。對人臉識別確認違法當事人身份的,在路口顯示屏、電視臺等媒體上進行公示,通過電話、短信提醒或上門通知敦促接受處罰。請廣大市民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做到文明通行、守法通行。 2019年5月5日
第四條能執行的下去嗎?你定個執行不下去的規定,有什么意義呢? 交通法規出來了,請問,能不能執行,
說四月十五號電動三輪車實行24
小時管理,執行了嗎?
不要流于形式,應該有法必依。 就是個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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