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提醒!這件事6月你必須完成!
還沒辦理2019年度個稅綜合所得匯算的,請在6月及時辦理!根據稅法規定,2019年度終了后,納稅人需要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辦理時間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 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是在已預繳稅款的基礎上多退少補。如果你是屬于應當補稅的,辦理年度匯算是你的義務,未按規定辦理的,稅務機關可處以罰款,甚至加征滯納金,并記入個人納稅信用檔案。哪些人需要辦,具體怎么辦?事關切身權益,一起來了解!未按規定辦理會有什么后果?退稅可以放棄國家稅務總局表示,如果你是屬于需要退稅的,是否辦理年度匯算申請退稅是你的權利,無需承擔任何責任。
補稅必須辦如果你是屬于應當補稅的,辦理年度匯算是你的義務。根據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條,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并追繳稅款、加征滯納金。滯納金則從超過繳納期限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來源:工人日報(grrbwx)綜合國家稅務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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