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資訊】江蘇省深化高考綜合改革相關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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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10日,江蘇省教育廳發布《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深化高考綜合改革相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為相關政策解讀: 1.我省進一步深化高考綜合改革的背景是什么? 為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教育的重要論述和全國教育大會精神,根據黨中央、國務院統一部署,2019年4月,江蘇作為第三批高考綜合改革省份正式發布新高考方案。新方案得到了廣大考生、家長、教師及社會各界的普遍認同。 高考綜合改革作為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在推進過程中也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提出,“要及時研究解決改革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不斷總結經驗、調整完善措施”。基于上述情況,在廣泛調研、充分聽取意見的基礎上,省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召開擴大會議,研究部署進一步深化高考綜合改革有關工作,提出六個方面的政策措施和要求。 2.我省進一步深化高考綜合改革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是什么? 一是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和立德樹人根本任務,使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更加有利于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更加有利于國家選拔培養各類人才,更好適應新時代高質量發展對高素質多樣化人才的需求。 二是落實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推動高考改革科學性與公平性的有機統一,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對有質量教育的需要,維護社會公平公正。 三是落實國家和我省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有關要求,借鑒上海、浙江經驗,研究解決新情況新問題,進一步細化新高考方案配套政策,以穩妥有序推進高考綜合改革。 3.深化高考綜合改革有哪些政策措施? 進一步明確深化高考綜合改革的重要意義,堅持目標導向和問題導向,包含推進普通高中課程改革、健全完善綜合素質評價機制、加快推進分類考試招生改革、提升高校人才選拔和培養質量、推進高考選科評估與指導工作、建立符合實際的再選科目保障機制等六個方面的政策措施。明確各地各部門要加強對高考綜合改革的組織領導、統籌協調和條件保障,凝聚形成高考綜合改革的強大合力。 4.加快推進分類考試招生改革有什么新舉措? 國務院文件要求,要加快推進高職院校分類考試,高職院校考試招生與普通高校招生相對分開,逐步建立“職教高考”制度。 高等職業院校(含職業教育本科高校和部分應用型本科院校)面向普通高中畢業生、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和社會人員等不同群體,實行分類考試招生,逐步實現分類考試錄取作為高職院校招生主渠道的目標要求。其中面向普通高中畢業生、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的考試都在春季先后舉行,稱為春季“職教高考”。 面向普通高中畢業生的招生考試,由招生院校依據考生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及院校招生章程中規定的考試或考核成績進行招生錄取。自2021年起,我省部分省屬應用型本科高校和職業教育本科高校納入高職院校提前招生,面向普通高中畢業生在春季進行招生錄取。 高等職業院校(含職業教育本科高校和部分應用型本科院校)對口招收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自2022年起,由招生院校依據考生中等職業學校學業水平考試和對口招生統考,以及院校招生章程中規定的考試或考核成績進行招生錄取。 已通過春季“職教高考”等高職院校分類考試被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普通高校招生其他形式的錄取。 5.再選科目保障機制指的是什么?建立再選科目保障機制的目標和原則是什么? 再選科目保障機制是指,在實施新高考方案(“3+1+2”模式)過程中,經充分論證,確定再選科目的保障比例。當某一再選科目考生實考人數占總實考人數的比例低于保障比例時,啟動再選科目保障機制,依照保障比例計算該科目的保障基數進行賦分。 建立再選科目保障機制的目標是,促進考生自主選科與國家人才需要和高校選拔要求更加匹配。其原則是“四個有利于”:一是有利于更好地滿足國家人才需要,二是有利于高校科學選才和人才培養,三是有利于普通高中教育健康生態的形成,四是有利于維護高考的公平公正。 6.再選科目保障機制針對哪些科目?保障比例的測算依據和方法是什么? 再選科目保障機制針對思想政治、地理、化學、生物等全部四門科目。針對當前學生選考科目實際,先實行化學選考科目保障機制。 保障比例的測算主要依據國家人才宏觀需求和高校人才選拔現實要求。以化學為例,根據國家人才需要,依據相關學科(專業)對化學科目選考要求和全國高校近5年面向江蘇的招生計劃數進行測算,化學科目保障比例為當年高考總實考人數的25%。當化學科目實考人數占當年高考總實考人數的比例低于25%時,啟動化學科目保障機制。考生原始分轉換等級時,將以保障比例(25%)對應的考生數作為等級賦分基數;當化學科目實考人數占當年高考總實考人數的比例等于或高于25%時,以實際參加化學科目考試的人數為等級賦分基數。 其他再選科目出現類似情況的,參照上述方法建立相應的保障機制,具體辦法由省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制定實施。 7.考生可以調整選考科目嗎?調整選考科目后,普通高中學校有哪些教學支持服務措施? 考生可以根據本人對個人志向、興趣愛好、自身優勢等因素的重新評估,結合意愿報考院校相關專業選考要求,調整自己的選考科目。考生在做出調整決定時應做到理性慎重,對自己的選擇行為負責。 考慮到學習和復習備考的實際,有調整意愿的考生,應該盡早向所在中學提出申請,調整并填表確認自己的選考科目。 對調整選科的學生,普通高中學校應專門制訂學科教學支持服務計劃,有針對性地開展教學支持服務與補習輔導,幫助學生盡快適應調整后科目的學習。 8.如何保障學生按照自己的意愿自主選擇高考科目? 一方面,各普通高中學校制定的選科指導方案,要在積極挖掘學校現有辦學資源的基礎上,充分尊重學生自主選擇需要,盡可能提供更多選考組合類型供學生自主充分選擇,做到愿選盡選、應教盡教;另一方面,教育行政部門要全面加強監督,強化過程管理,設立舉報投訴電話,對違規操作的學校和個人嚴肅問責。 9.普通高中學校能否在高一年級進行選科分班? 國家普通高中課程方案規定,必修課程由國家根據普通高中培養目標和學生全面發展需要設置。高一年級主要修習必修課程內容,如果提前分科,勢必會壓縮必修課程的修習,影響學生素質培養效果。省教育廳規定,任何學校不得在高一年級第二學期結束(6月底)前進行選科分班。 10.如何推進普通高中學校開展綜合素質評價? 普通高中學校要按照省教育廳《關于全面實施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的通知》要求,用好全省統一的綜合素質評價電子化管理平臺,嚴格執行綜合素質評價工作規范,細化落實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社會實踐、自我認識與生涯規劃等六個方面評價要素,確保評價內容全面完整、程序嚴謹規范、材料客觀真實。綜合評價的核心內容將匯總優化成簡表,提供給高校招生錄取時參考。 11.高校如何參考使用考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進行錄取? 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是高校在招生錄取時的重要參考。特別是在“強基計劃”“綜合評價”等特殊類型招生中,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是考生綜合成績的有機組成部分,高校依據考生高考和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高校考核結果及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等,按比例合成考生綜合成績,作為錄取的依據。 12.如何進一步推進選科評估與指導工作? 一是進一步加強對新高考方案以及再選科目保障機制的宣傳和培訓。 二是加強生涯規劃教育服務,積極引導學生結合自身興趣特長,幫助他們理性選擇適合個人未來發展的科目并對個人的選擇行為負責。 三是為調整選科的學生專門提供教學支持服務與補習輔導,幫助學生盡快適應調整后的科目學習。 四是為教師開展選科評估與指導工作創造必要的條件和激勵措施。 五是進一步完善高中教育教學考核評價機制,堅決扭轉單純用“升學率”作為主要評價指標的錯誤做法,堅決防止高中在高一年級“選科搶跑”等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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