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資訊】淮安困難家庭公租房申請辦理流程
1、由戶主向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提交書面申請和相關材料;
2、街道辦事處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對家庭收入情況、家庭財產情況、家庭住房狀況、家庭成員情況提出初審意見并公示,公示期限為10日;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將申請材料、初審意見和公示情況一并報送區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
3、區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街道辦事處的初審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的家庭住房情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審核意見,并將符合條件的申請材料與審核意見轉送同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
4、區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自收到區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轉送的申請材料與審核意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審核意見,并將審核意見反饋至同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
5、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由區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報市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予以公示,公示期限為10日。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由區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予以登記,書面通知申請人,并向社會公布登記結果。經審核,不符合條件的,由區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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