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某業主高層墜亡,誰之責?
住在高層,面對臟兮兮的玻璃,你會怎么辦?家住18樓的李某,選擇了一條最危險的方式。近日,淮安區法院審理一起在家中失足墜亡案件,究竟誰為墜樓業主的不幸離世買單?2020年的一天,李某獨自在家打掃衛生。看到自家玻璃因風吹雨打,已經灰蒙蒙一片,很是影響美觀。但李某家住高層,要想擦玻璃實屬不易。https://p6-tt.byteimg.com/origin/pgc-image/eaa27c88bd19454c87686d7d42e331e1?from=pc
李某仔細觀察了外墻,發現可以站在空調隔板處擦玻璃。于是翻越房間窗戶,未準備任何防護工具,徒手站在了樓外。沒過多久,李某連人帶護欄一同墜落,經搶救無效身亡。
事故發生后,李某親屬向法院起訴,要求該小區的建設單位A公司和施工單位B公司對李某的死亡承擔賠償責任。他們認為:自家飄窗陽臺不銹鋼護欄整體脫落,是導致李某高空墜樓意外死亡的原因。兩被告作為房屋的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保證整個房屋以及相應的附屬設施的質量與安全性。https://p1-tt.byteimg.com/origin/pgc-image/d7b3e67fa11f419194a683e01acd4c05?from=pc
根據該小區的設計圖紙,李某墜落區域是專門供存放空調的空調隔板,該區域高度有60厘米的擋護欄桿。經公安機關調查認定,李某死亡系意外事故。根據被告提供的照片、公安機關的調查結論以及庭審中原被告的陳述可以推定,李某是從房間內翻出至外墻空調隔板處,因未知原因與外墻空調隔板處的護欄一同墜落。
其房屋位于該棟樓頂層,且外墻空調隔板處是專門安防空調外機的處所,普通人到達此處需要翻越房間的窗戶,此處應當屬于極度危險區域。
李某在明知上述情況的條件下,仍然翻越房間窗戶至外墻空調隔板處。李某作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應當具備安全防護意識和危險避讓能力,本院認為李某自身存在過失。
李某自行攀爬窗戶發生墜樓死亡后果,遺留家人在世,令人痛惜,但其行為有違常理、不具有可預見性,各被告不存在過錯,不應對損害后果承擔賠償責任,法院依法駁回了原告的全部訴請。
整理來源:淮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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