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報!開除黨籍和公職
據淮安市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淮安市委批準,淮安市紀委監委對淮安市公安局原黨委委員、政治部主任樂翔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經查,樂翔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收受下屬和私營企業主所送禮金、購物卡;違反組織紀律,在干部選拔任用、職務調整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違反工作紀律,為案件說情打招呼;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多次發生不正當性關系;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承接工程、砂礦開采、案件協調、項目推進、工程結算、干部選拔任用、職務調整等方面謀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樂翔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嚴重違紀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之后仍然不收斂不收手,嚴重敗壞政法隊伍形象,造成惡劣影響,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市監委會議研究并報市委批準,決定給予樂翔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樂翔簡歷樂翔,男,漢族,1966年5月出生,江蘇淮安人,大學學歷,1986年8月參加工作,1995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86年8月起,歷任淮陰(淮安)市公安局政保科辦事員、科員、秘書股股長、副科長;
2002年9月起,歷任淮安市公安局國內安全保衛處副處長、國內安全保衛支隊副支隊長、出入境管理處處長、后勤管理處處長;
2010年7月,任洪澤縣縣長助理;
2010年8月,任洪澤縣縣長助理、縣政府黨組成員、縣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縣維穩辦主任;
2011年5月,任洪澤縣政府黨組成員、縣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縣維穩辦主任;
2011年6月,任洪澤縣副調研員、縣政府黨組成員、縣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縣維穩辦主任;
2012年2月,任洪澤縣委常委、縣政府黨組成員、縣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督察長、縣維穩辦主任;
2016年4月,任淮安市淮陰區副區長、區政府黨組成員、市公安局淮陰分局黨委書記、局長、督察長、區維穩辦主任;
2017年8月,任淮安市公安局黨委委員、政治部主任;
2020年10月被免職。來源:淮安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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