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公證需要什么材料?
婚前財產公證,是未婚夫妻在結婚登記前達成協議,辦理公證。辦理婚前財產公證時,當事人應當向住所地或協議簽訂地的公證處提出申請。提出申請時應當提交以下材料: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薄,已婚的還要帶上結婚證。(已婚也可補辦)。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等能證明財產屬性的證明等。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協議書的內容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個人基本情況、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狀況、歸屬,上述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等。一般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空缺,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要辦理婚前財產公證的話,那么需要自己到這個公證處進行公證,這個一般都是在住所的地方進行提出,所需要提供的有自己的身份證,協議書和財產證明等。公證處公證房產有用嗎有用。公證處是國家承認的具有法律權證的單位,經當事人公正、平等的情況下公證的所有條款都是具有法律效應的。房產公證:房產公證是指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證明與房產有關的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公證處公證房產是具有法律效益的,其作用是不小,因為房產在公證處經過公證手續后,更能確保房產交易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房產在交易過程中涉及到的法律不少,稍有不注意的時候就容易與一些法律法規相抵觸,而有做公證的話就能避免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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