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產權房和小產權房有什么區別?
大產權即完全產權,包括房產使用權證與國有土地使用權。大產權的房屋在進入二級市場時,無需繳納土地出讓金和收益收成。小產權即不完全產權,只包括房屋的使用權,它與大產權的本質區別在于土地使用權。通俗的解釋,買的房再轉讓時不用再交土地出讓金的叫“大產權”,再轉讓時要補繳土地出讓金的叫“小產權”。
而農村的“小產權”房屋(包括土地使用權)的轉讓主體是有很嚴格的限制的,不是任何主體都有資格購買的。而大產權即完全產權,包括房產使用權證與國有土地使用權。大產權的房屋在進入二級市場時,無需繳納土地出讓金和收益收成。
房產權本來是不分大小,只有一種定義,但由于我國的一些特色,形成了社會上一些約定成俗的說法,對“大產權房”和“小產權房”在不同情況下有不同解釋。
一.發展商的產權叫大產權,購房人的產權叫小產權,這種叫法是因為購房人的產權是由發展商一個產權分割來的,相對講發展商的大,購房人的小。
二.國家發產權證(房屋所有權證書,通常稱"房本")的叫大產權房。而國家不發產權證的,由鄉鎮政府發證書的叫小產權,也就是說在農民的集體土地上,僅有鄉(鎮)政府或村委會的蓋章以證明其權屬,并沒有國家房管部門的蓋章,這種房屋被即小產權房。
我國的土地制度是土地國有制,也就是說我國的所有土地的所有權主體只有兩種:一是國有(政府職能部門代表國家管理).另一種是集體所有, 是村民委員會等組織(俗話稱"大隊"或"村里"等稱呼)成員集體享有的土地所有權,這種所有權在法律上除不可買賣以外,出讓和出租也受到很多條件的制約.因此也就為產生了大產權房與小產權房。 三.買的房再轉讓時不用再交土地出讓金的叫“大產權”,再轉讓時要補繳土地出讓金的叫“小產權”。按這種解釋普通商品房就是“大產權”房,經濟適用房就是“小產權”房,對這個區別購房人可從合同第一條土地使用權的取得形式中加以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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