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分時電價調整!
江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近日發布《省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政策的通知》優化工業用電季節性尖峰電價試行工業用電重大節日深谷電價以下為通知全文
省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政策的通知蘇發改價格發〔2023〕555號
各設區市、縣(市、區)發展改革委(發改局、經發局),省電力公司:
今年以來,在省委、省政府堅強領導下,全省經濟率先整體好轉,起勢有力、開局良好,全社會用電量持續攀升,電網最高用電負荷已達10415萬千瓦,加之新能源發電裝機持續增長,占全省發電裝機容量的比例已超過33%,對電網調度運行提出更高要求。為服務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建設,全面做好迎峰度夏、迎峰度冬期間的能源電力保供,更好地引導工業電力用戶削峰填谷,服務保障民生用電需求,促進用能綠色低碳發展,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機制的通知》(發改價格〔2021〕1093號)精神,現就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政策,通知如下:
一、優化工業用電季節性尖峰電價。為加大力度引導工業電力用戶主動避峰,保障民生用電穩定供應,確保電力供需平穩,優化完善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工業用電夏、冬兩季尖峰電價政策:每年7至8月,14:00—15:00和20:00—21:00,執行夏季尖峰電價,同時將17:00—18:00從峰期調整為平期;12月至次年1月,9:00—11:00和18:00—20:00,執行冬季尖峰電價。夏、冬兩季尖峰電價,統一以峰段電價為基礎,上浮20%。
二、試行工業用電重大節日深谷電價。為適應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建設,緩解重大節日期間電力階段性供大于求的現象,鼓勵和引導有調節能力的連續生產工業電力用戶主動增加用電負荷,提升電力系統整體效能,對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工業用電試行重大節日深谷電價,每年春節、“五一”國際勞動節、國慶節期間,11:00—15:00,在平段電價基礎上,以峰段電價為計算基礎,下浮20%。前述三個節假日具體時間以國家公布為準。
三、尖峰電價增收資金,統籌用于需求響應、彌補試行深谷電價分時電費減收、采購區外電力現貨“超支”購電成本等全省能源電力保供工作。
請各地發展改革部門加強政策宣傳,指導當地電網企業做好貫徹落實工作,并認真跟蹤政策執行情況。請省電力公司根據本通知規定,組織各地認真予以落實,通過營業網點、官方網站、“網上國網”APP、95598供電服務熱線、“國網江蘇電力”微信公眾號等多種渠道,將政策提前告知相關用戶,逐戶做好政策解釋說明,同時,加快開展計量采集設備和電費結算系統的調整工作,確保政策執行到位。
本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執行。現行政策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規定為準。如國家出臺新的政策,按照新的政策執行。如在執行中發現問題,請及時報告我委。江蘇省發展改革委2023年5月24日
來源:江蘇省發改委、江蘇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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