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失火要樓上賠 結果,反賠償兩萬五
自家失火要樓上賠 結果,反賠償兩萬五鮑某在某商場經(jīng)營燈具店。2019年4月22日,鮑某的店鋪突發(fā)火災,燒毀不少商品,損失較重。火災同時還將其上層兩戶的店鋪部分財產(chǎn)燒毀,造成損失。消防部門出具《火災事故認定書》中有“不排除電器線路故障導致火災”的表述。隨后,鮑某將其樓上被燒的兩戶董某、張某訴至淮安區(qū)人民法院,要求兩人賠償自家店鋪損失38萬余元。這筆賠償法院會支持嗎?原來,鮑某曾多次向物業(yè)反映其樓上兩戶房屋漏水,浸泡其燈具店的吊頂,還經(jīng)常導致其店鋪跳閘。鮑某多次要求樓上兩戶進行維修,均未能實現(xiàn)。此次火災正好發(fā)生在近期的一次跳閘后,故鮑某認為樓上兩戶漏水是導致火災發(fā)生的直接原因,要求他們承擔全部的賠償責任。鮑某還認為,《火災事故認定書》認定的不排除電器線路故障導致火災發(fā)生,可以基本判定火災責任是樓上的經(jīng)營業(yè)主。訴訟過程中,董某、張某對鮑某的訴訟予以反駁,并提起反訴,要求鮑某賠償他們在火災中造成的損失。審理過程中,承辦法官認真審查各方證據(jù),認定鮑某要求董某等賠償證據(jù)不充分。經(jīng)過對鮑某多次釋明法律法規(guī),最終鮑某撤訴并同意法庭調(diào)解,賠償董某、張某25000元損失。法官提醒,《火災事故認定書》里的表述是非常嚴謹?shù)摹ζ鸹鹪蛞呀?jīng)查清的,一般會注明起火時間、起火部位、起火點和起火原因;對起火原因無法查清的,只認定起火時間、起火點或者起火部位以及有證據(jù)能夠排除和不能排除的起火原因。該案件中,“不排除電器線路故障導致火災”和“因電器線路故障導致火災”是兩個完全不同的表述。轉載:淮海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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