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盤沒有預售許可證有什么風險?
1、土地性質不合法的風險在集體土地上所建房屋,又未辦理土地征用手續,即所謂的“鄉產權”房。這種情況下賣房不合法,因為國家明確規定不能在集體土地上進行商品房開發。2、土地使用權不合法的風險
在城近郊區,有的樓盤已具備入住條件,也有規劃、施工手續,卻未辦理商品房銷售許可證,究其原因,大半出在土地上,即尚未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因而不能按正常手續進行銷售。
3、工程建設手續不合法的風險
有的項目,規劃、施工手續有瑕疵,沒有規劃證和施工證,即是違法建筑。這種情況下,建房就不合法,當然賣房也是非法的。
4、施工進度沒有達到規定要求就銷售的風險
這種情況下,開發商往往采取所謂內部認購的方式銷售,即先收取一定的認購金,等獲得商品房銷售許可證后再與購房者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對于這種情況,建房是合法的,但賣房不合法,須待施工進展到規定程度,取得商品房銷售許可證時才能銷售。
開發商五證的重要性
1、五證包括:計劃部門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國土部門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局用地計劃許可證》(證明開發商已經交納了土地出讓金,擁有產權保障);建設部門的《建造工程許可證》;國土部門的《房屋銷售(預售)許可證》。2、《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和《房屋銷售(預售)許可證》是五證中最重要的,具備這些證件才表示開發商所售樓盤是合法項目。此外,如果3、根據我們國相關的法律法規,從事地產開發的首要標準是開發商依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而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流程有兩種植,一種是通過出讓或轉讓方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另外一種是通過政府劃撥的方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大家庭在商品房的時間要核實開發商的土地性質,核實以下文件:《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繳費地價款的相關憑證。大家庭需要明確土地的地方、面積、用途、出讓地價款、投資開發的期限、土地使用和規劃局標準等。4、在審核開發商證件的時間要注意正是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應同時加蓋人民政府公章和房間土地行政總監部門的公章; 土地證上應加蓋“有償土地使用證專用章”;如果土地證上蓋的是“臨時土地使用證專用章”,說明土地使用者還未繳清地價款。最新證件無法擅自涂改,土地證上載明的土地使用者應當和開發商的名稱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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