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者須知:房屋產權年限從何時開始算起?
在買房的時候,很多人對于產權年限的相關問題并不了解。那么產權年限是從何時開始算起?不同的類型的房屋產權年限有何不同?一、產權年限從何算起?無論是商品住房還是經濟適用房,產權年限是從開發商拿地之日開始算起。例如,開發商拿地時間是2000年,商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A于2005年購買了該開發商的房屋,則其剩余的年限為65年(2070年-2005年)。需要注意的事,公房的產權年限與普通的商品住房是不一樣的,它的土地使用年限從第一筆土地收益金開始計算(由于土地使用性質和普通商品房不同,公房一般上市時要補交土地收益金。)例如,一個建成于1980年的公房小區,某棟樓在2000年第一次出現了二手房交易,那么這棟樓的土地使用年限就從2000年開始算起,到期時間是2070年。二、商品房的產權年限最長是多少年?我們常說的產權年限包含兩個概念,一是房屋所有權,二是土地使用權。其中,房屋使用權是永久的,土地使用權根據使用用途有所不同,這也就導致了我們說的產權年限不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1、居住用地70年;2、工業用地50年;3、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4、商業、旅游、娛樂用地40年;5、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三、房屋的土地使用權限到期了怎么辦?很多人都十分擔心房屋的土地年限到期了,出現無法使用房屋的情況,其實大可不必擔心,《物權法》中對這個問題有相關的說明,歸納起來購房者應該了解以下內容:1、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限到期后,自動續期,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到期后,依照法律規定辦理。此土地上房屋及其它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則按約定,沒有約定就依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2、對于其他類型土地,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于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土地的,應當予以批準。3、經批準予以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合同,并交付土地出讓金。土地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規定未獲批準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通過上述內容,相信你對房屋產權的相關問題已經有所了解,那么在買房的時候你需要向開發商或房主了解房屋產權相關情況,以免出現剛買了房子沒過多久就發生土地使用權到期的情況。
頁: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