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上是誰的名字 法律后果大不同
現在很多即將結婚的小情侶都會遇到這樣一個問題:買的房子究竟登記在誰的名下?關于產權證上到底寫誰的名字,戀愛中的男女應當對此有清晰的認識,然后再根據自己家庭和對方的實際情況選擇適合的。目前關于 產權證上到底寫誰的名字主要有8種做法,不同的方案可能導致不同的法律后果。問題一:我還沒領結婚證,房產證上寫的兩個人的名字是屬于共有財產嗎?需要去公證嗎?
答:您好,在認定上基本以兩證的時間為準。您結婚證未領,證明房產證是早于結婚證辦理的,那么,您的房產就屬于個人財產。如果該房產是用您的錢購買的,請保留付款時的憑據,甚至要做公證來保障您的權益,還有一點就是要求加上名字,等您結婚證領了后可以憑結婚證到交易所辦理產 權證增加配偶名字的手續,手續費不貴,就幾百塊錢。如果房產是您愛人付首款,婚后一起還月供的話,那首付部分歸屬您愛人個人所有,按揭部分及增值部分屬共有財產。
問題二:房子買了是結婚用的,首付款是父母出的,等一年多才能交房,到時候分手了該怎么辦?
答:您好,根據新的《婚姻法》相關規定,房屋將被認定為父母的財產,貸款也認定為父母的債務,相應的增值或貶值也由父母享有或承擔。但如果結婚后夫妻雙方用婚 后的收入還貸的,若雙方離婚,一方雖無法主張房屋,但對于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主張為向父母的借貸,并要求父母返還并平均分割。
問題三:男方的父母出了全部的首付款,未來還貸也主要依靠男方的收入,這婚房算是男方家的財產嗎?
答:您好,根據新的《婚姻法》相關規定,房屋將認定是男方及其父母的共有財產,貸款也認定為他們的共有債務,相應的增值或貶值由他們共同享有或承擔。而男方的相應產權份額屬于婚前個人財產,這部分財產并不因結婚而產生共有的結果。
但如果婚后夫妻雙方用婚后的收入還貸的,若雙方離婚,女方雖無法主張房屋,但對于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主張為夫妻共同財產,并要求男方及其父母返還并平均分割。產權證登記在女方及其父母名下的法律后果亦是這樣。
問題四:當初方便,房產證上寫的是雙方父母和夫妻二人的名字,如果之后分手,房子的歸屬問題該怎么算?
答:您好,根據新的《婚姻法》規定,房屋將認定是“準夫妻”和雙方父母的共有財產,貸款也認定為其共有債務,相應的增值或貶值也由這些人共同享有或承擔。如果 婚后僅用夫妻雙方的婚后收入還貸的,雙方離婚,對于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主張為夫妻共同財產,雙方父母則無權享有該部分財產。
問題五:父母婚前全款給我買了套房,房產證上登記的是老婆的名字,若之后離婚,房子是我的還是我老婆的?
答:您好,根據相關規定,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資,但登記在未出資的另一方名下,法院通常認定為一種附條件的贈與行為,如果雙方未結婚,該房屋屬于產權證上所載一方的名下,但對方可以要求返還已支付的款項。如果雙方結婚,則屬于產權證下該方的個人財產。
問題六:和女朋友戀愛的時候買的房子,房產證是我的名字,如果結婚了房子屬于我們的共同財產嗎?如果離婚,房子該給誰!
答:您好,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結婚滿8年,房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結婚未滿8年,屬于個人財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 題的若干具體意見6規定: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婚后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房屋和其他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經過8年,貴重的生活資料經過4年, 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問題七:結婚前男方買的房子,一直都是在還貸中,我們結婚后,房子可不可以加上我的名子?
答:您好,根據相關規定,對于貸款購買的房屋,不能辦理增加共有人登記,只能等貸款還清后辦理,在這期間,雙方可以簽訂夫妻財產協議,約定該房屋是共有即可。
問題八:婚前就全款買了房,但房產證確是結婚后才領的,那么這套房子算婚前財產還是婚后財產呢?
答:您好,判斷房屋所有權,不僅僅是看獲取產權證的時間,更重要的是何時、何人支付的購房款,因為支付購房款是取得房屋產權的實質要件,領取房產證只是取得房 屋產權的形式要件。當然,對于婚前以及婚前的財產,夫妻雙方可以通過書面形式來約定歸誰所有,但如果沒有約定,依然是誰付錢,就歸誰。就算結婚后才拿到的 房產證,也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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