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產權:是不是70年后房子就不是我的?
買房,現在還要考慮產權問題。小編家鄰居叔叔這幾天就唉聲嘆氣,說會不會自己現在買的房子,到了70年之后,就不屬于自己了?那么自己辛苦大半輩子到底是為了什么?眾所周知,普通商品房的房屋產權一般都是70年,那么當房屋產權70年到期后,若想續約,還要交錢嗎?今天小編就來說說關于房屋產權的那些事兒。一、首先,你要明白房屋產權70年是什么?土地是歸國家所有的,一般說的使用年限70年就是指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這是土地出讓過程中確定的(商業用地40年、綜合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實際上,商品房的土地實際使用年限很少有70年的,大部分在30-60年左右。因為使用年限是從國家出讓時開始計算,加上開發周期,最短也得1-2年,到你手里使用年限就不到70了。如果開發商再囤積一段時間或者幾經轉手就更短了,況且住宅樓的設計使用年限是50年幅度,房屋達到設計使用年限便不能再用了。70年后,國家有權收回土地移作他用,但必須對你的房屋進行補償。當然你也可以通過補交土地出讓金,繼續享有土地使用權。在我國法律規定中,“土地使用權”與“房屋產權”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是:居住用地70年,70年土地使用期滿后,土地收歸國有,地上建筑物仍然屬于業主所有。如果再次申請土地使用權,則應該根據當時的地價水平,補繳土地出讓金。根據這一條例,購房人取得的商品房使用權限必須也只能建立在70年土地使用權的基礎上。而房屋開發商從土地管理部門獲得土地批租權后,土地使用權進入市場流通。另外,這里還需要說明兩個關于房屋產權70年的事兒:1、產權時間是從開發商拿到地時算起,并不是你拿到不動產權證時的時間舉個例子來說明好了:從開發商拿地到開工建設,再到房屋建成業主入住,這之間的時間因情況而各有不同,但至少需要兩三年時間。當然,也有一些特殊情況,比如,土地被開發商拍下之后,由于種種原因遲遲未開工,甚至被多次倒手,直到十幾年過去之后才開始開發。這也就是為什么購房者買到房子后,卻發現產權會無辜縮水了許多的理由。2、產權并不都是70年,即40年產權其實并不是違章建筑根據法律規定:居住用地七十年;工業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商業、旅游、娛樂用地四十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也就是說,40年或50年產權的房子并不是小產權房也不是違章建筑,是可以正常購買的。二、房屋產權70年到了之后,怎么辦?一般來說,在土地到期后通常會有3種情況:1、產權還未到期就成了危房的其實,這是最常見的情況,因為房屋還沒有住夠,也就是土地使用權還沒到期,房子就成危房了,或者因為城市規劃要拆遷。那么,你的房子就沒有涉及到續費的問題,也只能根據國家法律進行拆遷流程及賠償了。2、產權到期但可以自動續期的當土地使用權到期了,而政府也沒有拆遷的打算,那么土地是自動續期的。這時你可跟著聯名業主群體,根據地價補繳土地出讓金,當然,這也是目前默認的方法。3、產權到期但沒有繳費的當你的房屋產權到期了之后,對于土地的使用權國家當然是要收回的,這個時候你就需要繳費。若是你沒有繳費,那么國家就有權收回土地的使用權,至于你的房屋,國家也是會按照當前的市場價來進行相應的賠償。當然,還有一種情況就是當建設用地使用權期滿后,國家根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應對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給予補償。也就是說,當你的房屋產權滿70年后,且是國家根據公共利益所需收回房屋的,那么,可得到相應的補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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