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未拴繩被撞車損狗亡車主無責
法治日報 7月17日 10:06未拴狗繩的狗竄到馬路上撞上了正常駕駛的汽車,是車主要賠償狗主人,還是狗主人要賠償車主的損失?浙江省寧波市海曙區人民法院望春人民法庭近日的判決給出了答案。
2021年10月,余先生外出遛狗,沒拴繩子的狗突然竄到馬路上,在橫穿馬路時與王先生正常駕駛的小型汽車發生碰撞。最終,余先生的狗死亡,王先生的車輛受損。
交警部門認定,余先生攜犬出戶未束犬鏈,違反相關規定,承擔本次事故全部責任。王先生的車輛經定損維修,花費近2萬元。保險公司理賠修理費后,依據代位求償關系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余先生賠償保險金損失。
余先生抗辯稱,事故發生系因王先生駕駛車輛車速過快,未禮讓等候在斑馬線上的狗,不認可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責任認定。且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沒有記載車輛受損,要求調取交警部門拍攝的照片。
法院從交警部門調取事故發生時照片,結合保險公司提交的事故發生時的車輛行車記錄儀錄像和拍攝的照片,查明王先生系正常行駛在機動車中間車道,余先生的狗突然從綠化帶竄出,進入機動車道時速度很快,留給駕駛員預判的時間和角度有限,不應認定王先生具有違法行為。同時,現場照片可以清楚看出王先生車輛受損情況。余先生的各項抗辯均不成立,交警部門的責任認定并無不妥。
經法官釋法明理,余先生了解到自己應承擔的責任,賠償了保險金損失。
(全媒體記者 王春 通訊員 陶琪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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